所属洲:欧洲
国家:葡萄牙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有效期:按申请
停留期:按申请
入境次数:使馆批
工作日:15-20
是否面试:本人递交
领区划分: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在广州递交申请,在北京领馆审理; 江西、江苏、安徽、上海、浙江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注意事项:
受理范围:
按照长期工作/生活地划分领区
北京辖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吉林省,辽宁省, 黑龙江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
上海辖区包括 :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
广州辖区包括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
办理需知: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如需面试/补资料,将由领馆/签证中心直接通知申请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旺季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递交之日一般需距离出发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6、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