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洲:欧洲
国家:拉脱维亚
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有效期:使馆批
停留期:按申请
入境次数:按申请
工作日:10-15
是否面试:本人递交,提前预约
领区划分:不分领区,全部在北京受理;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递交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
2、可选择在就近城市的联合签证中心递交申请,由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受理。
3、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4、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不排除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面谈。
5、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费用。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
原件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3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外国申请人:请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明(有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中国签证)。
原件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原件 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清晰复印件
原件 户口本
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信息页都需复印,集体户口只需提供地址页和本人页)
复印件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外方邀请资料
原件 外方邀请函
需使用邀请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1. 任职公司的地址及详细联系方式
2.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4.详细的访问行程
5.费用承担方和承担方是否承担你返回中国的费用
6. 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或者由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OCMA)审批的邀请函批文。
注:邀请函必须使用拉脱维亚语
中方单位资料
原件 在职证明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 单位资金证明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对公账单原件,余额余额需足够支付访问费用。
*中方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
个人资产证明
原件 活期资金证明
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余额需足够支付访问费用。如提供信用卡对账单,需提供信用卡复印件及信用额 度。
*由个人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
国际医疗保险
复印件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注意保险的购买天数需要比时间行程多买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25万人民币)。
注:如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保险的声明。